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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认证对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8-07-24 15:25 作者:admin

 
  GMP认证对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贮存和保管
 
  1、由专人负责,仓库排气通风须良好。
 
  2、化学试剂仓库严禁有穿钉铁掌的皮鞋进入,库内严禁使用烟火和明火,库内安装防爆灯,不得使用普通电器。
 
  3、剧毒化学品应专柜上锁存放,有明显醒目标志。
 
  4、剧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凭证核对品种、规格、批号、数量和质量,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作好登记。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按其性质分类妥善存放。防止烟火、撞击、避免发生意外。
 
  6、剧毒化学品必须坚持专人、专帐、专包装、专容器、双人双锁保管。
 
  7、操作人员应穿戴棉织工作衣,不得穿戴化纤纺织物,以防静电。
 
  8、库房外必须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有效性。
 
  二、领用和处理
 
  1、领用剧毒化学品时,按检验用量、定时定量领用。领取人、复核人、保管人三方在使用登记记录上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2、易燃、易爆化学试剂领用时,应根据检验用量领用,检验场所只允许存放一个最小包装单位的量。
 
  3、试验完毕,剩余的有毒物品及其反应产物必须倾入安全可靠的封闭的容器里,然后集中统一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中。
 
  4、在使用毒性化学品进行检测试过程中,要做好防护工作。
 
  5、配制过量剧毒品和超过有效期的剧毒品溶液,采用化学方法处理,(例如标定碘液的三氧化二砷用多余的碘和剧毒品反应完全后),再进行处理。
 
  6、当天检验完毕后将剩余部分密封后退回试剂库,建帐登记保管。如需销毁剧毒化学品,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核实数量,在质监员监督下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7、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若有差错,要查明情况并追究责任。
 
  8、不能反应处理的剧毒化学药品须埋地三尺以下作深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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