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声明期的规定
9.1.1 织应为各产品组合建立并保留规定声明期为3个月的FSC信用账户,FSC信用的增减据此进行记录。
9.2 FSC与消费后进货的确定
9.2.1对于FSC混合与/或FSC再生进货,组织应使用供应商发票上的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以确定FSC与消费后进货的数量。
注:有信用声明的供应材料应全部作为FSC进货或消费后进货使用。
9.3为信用账户增加FSC信用
9.3.1组织应使用为各产品组合成分规定的转换因数将FSC与消费后进货的转换数量(体积或重量)作为FSC信用增加到信用账户。
9.3.2组织应在取得合法所有权、材料种类已经经过验证之后,以及材料进入生产过程之前,将FSC信用增加到信用账户。
9.4 从信用账户减少FSC信用
9.4.1组织应从产品组合信用账户的现有FSC信用中减少已经作为FSC混合或FSC再生产品销售并/或标签的数量。
9.5信用账户管理
9.5.1组织应确保FSC信用账户不被透支,相关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剩余的FSC信用记录,信用账户随时更新。
9.5.2组织不得在信用账户中累计大于过去12个月中增加的新FSC信用总额,超过全部新FSC信用的FSC信用应在每个新的声明期开始时从信用账户中扣除。
9.6出货的FSC声明
9.6.1组织可在任何时候销售来自具有信用账户中可用FSC信用总额的信用声明之FSC混合产品组合中的材料。
9.6.2组织可在任何时候销售来自具有信用账户中可用FSC信用总额的信用声明之FSC再生产品组合中的材料。
9.6.3组织可在相应的FSC受控木材信用账户为基础,将部分未作为FSC混合或FSC再生材料销售的出货作为FSC受控木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