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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零容忍关于强迫劳动有哪些规定

2018-05-22 14:22 作者:admin

  BSCI零容忍关于强迫劳动规定如下:
 
  1、工厂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话契约劳动、监狱劳动、奴役劳动、抵债劳动、被强迫的、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2、工厂必须尊重员工自由权利,包括加班自由、辞职自由、雇用自由及行动自由等。
 
  3、禁止保安执行纪律、强迫搜身、限制员工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行为。
 
  4、工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员工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雇用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
 
  5、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均和员工商妥后确定,没有员工的同意,不得在劳动合同内私自增加和删减内容。
 
  6、工厂应根据劳动法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用条件,确保员工清楚明白,并且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7、工厂向员工提供的劳保用品、厂服、厂牌、工具等均为免费的,不得向员工收取押金。如果因员工丢失此类物品需要补发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8、若员工生病出具医生证明,公司必须允许其请假休息,并保证员工有充足的用餐和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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