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I验厂-处理杂物、废品及垃圾程序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ETI验厂处理杂物、废品及垃圾指引
. 目的
确保有用之物品不致浪费,充分利用废旧物品,避免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有规则有系统收集垃圾与处理垃圾,保持清洁卫生与安全的环境。
2. 适用范围∕职位
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主管、保安员、清洁员、厨务员、什务员、人事总务部中级文员以上职位。
3. 职责与权限
3.1 制造部经理:
负责审批各生产工场生产时所损坏的供货商送来之物料、废品,必要时可授权其它人处理。
3.2 各部门主管:
负责监管属下处理杂物、废品或授权另人处理时,防止有用之物品作废,并监管好本部门的清洁卫生,努力使本部门拥有一个安全与清洁美观的卫生环境。
3.3 人事总务部主任:
负责监管杂物、废品堆放、处理工作及管理全厂垃圾的收集与清理工作。
3.4 货仓部主管/保安员:
负责监管、检查杂物废品垃圾出闸,防止有用之物品报废及外流。
4. 定义
4.1 危险废品:
又称“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或属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所列管的废弃物;本公司危险废品主要以下种类:2
喷油部油渣、废油水
发电房废油水
工模部\啤机部废油水、渣
装配部洗机水、电子废料;
5. 杂物、废品处理(分类摆放及识别)
5.1 包装物料类:
5.1.1 对包装生产时损坏之彩咭、吸塑、菲林等,部门须开出废料清单并经品检部检查批核后退收货站处理。
5.1.2 所有无用之杂物(如:破烂之胶袋、用完之胶纸圈等),各指定一个箱装,以免让好物品混乱于其中。
5.1.3 对于失效之物品(如:胶纸、水纸等),要经部门主管批核方可作废。
5.2 纸品类:
5.2.1 除满足生产需要外,多出的大箱、内盒应定期退回货仓保管处理。
5.2.2 橙盒、底箱、面箱如轻微破烂或脱钉,用胶纸补好后可作工厂周转用.
5.2.3 对于完好无缺且清洁之硬、软纸皮,可用于货仓胶箱装时遮尘及工埸装货入箱时叠放货物。
5.2.4 失效或经批准报废文件,背面干凈清洁,可用于货仓点仓或其它废纸用。
5.3 塑料件玩具:
所有捡拾之胶件、散品、配件不准丢放于垃圾箱内。若捡拾之胶件散品、配 件是损坏之物料,要摆放于次品箱之中。
5.4 木器类:
对于脱落完整之木板、木条、木墩,可作修理卡板之用,不可作废。
5.4.1 所有之作废杂物、废品,各部门要规定位置摆放,并要有明确标志,以便人事 总务部工作人员提取。
5.4.2
各部门不得将有用之杂物(例如:轻微损坏可用胶箱、凳仔等)丢放于废品堆放处。胶箱、胶凳如有损坏不得自行作废,由货仓交回人事总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5.5 提取杂物废品
5.5.1
人事总务部工作人员在清理杂物废品垃圾时,若发现某部门之杂物、废品没有按类分开摆放,且混放有可用之物品,要向人事总务负责人反映及取出有用之物品。
5.5.2 人事总务部负责人接到下属反映后,要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处理及跟进,防止再有类似事情发生。
5.6 危险废品
5.6.1
人事总务部应在公司危险废品的总放置场地设置不同的区域或容器,并分别作出醒目的标识,以便放置不同类型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危险废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地.
4.6.2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自行设定危险废品暂时放置场所: “危险废品”收集区,并按照分类明确的标示,使人一目了然。
4.6.3、ETI验厂生产过程中危险废品由生产单位收集到本部门的暂存“危险废品”收集区,达到一定数量时,通知人事总务部将危险废弃物转移到公司设置的“危险废弃物集中放置区”,办公过程及数量较少的危险废弃物可由各部门指派专人将危险废弃物送至“危险废品”收集区。
6 垃圾的处理
5.1 全厂清洁范围的划分
5.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时间,将全厂分为十余个清洁范围,安排各清洁员工分工负责,同时指定清洁区域垃圾收集、贮运及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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