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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验厂安全出口及开启方向的规定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今年以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陆续发生了几起重大的消防事故,血的教训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消防问题,也使消防问题再一次正走进公众的视野,成为公众谈论的焦点。
    这是一个奇怪的国度,只有发生了不可挽回的局面,才可能引起公众和政府的重视。其实消防问题和我们每个一普通的老百姓都是息息相关的,无论你是在商场还是在酒店或是自己的家里,消防问题都不容忽视,客户验厂更是对安全出口及开启方向做出了规定。下面我一起来看一下我国法律对公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的规定以及对逃生门的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6-26) 第5、3、2条规定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但是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根据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人数的区分:
    1、当耐火等级属于一、二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3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人时,可以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2、当耐火等级属于三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3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人时,可以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3、当耐火等级属于四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2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以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6-26) 第5.3.11条规定: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但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适用于常见的通廊式集体宿舍)
    根据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人数的区分:
    当耐火等级属于一、二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人时,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当耐火等级属于三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人时,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当耐火等级属于四级,最高层数小于等于2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小于2㎡,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注: 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含宿舍)的耐火等级多数为二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6-26,第7.4.12条对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厂房外,人数不超过6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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