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验厂女职工保护规定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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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目的
制定和维持公司禁止歧视的规定,确保公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BSCI标准的要求。
2.职责
行政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规定,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3.控制要点
3.1工厂应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解聘或退休等事情时完全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不得因为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趋向、工会会员资格、政治关系或年龄等方面的原因采取歧视行为。
3.2确保每个工人了解工厂有关非歧视的规定和处理程序(例如通过员工手册、会议、培训、海报宣传或定期通告等方式)。
3.3 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女工行为,特别是怀孕女工,不允许对女工进行入职前、在职怀孕检查或因怀孕而对其进行解雇。
3.4工厂的招工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3.5BSCI验厂中工厂禁止任何形式的性胁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质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3.6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
3.7在录入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8确保工厂主管和经理平等对待各个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工人。
3.9建立并采用由下而上的沟通渠道,以便让工人反映他们关系的问题或讨论不平等的待遇。
3.1工厂采取保密制度让工人反馈有关违反非歧视规定的行为。
3.11相关的调查结果应在调查后2天内对投诉者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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