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验厂健康与安全规定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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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建立并维持公司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安全卫生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客户BSCI验厂标准。
2.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制订并推行公司健康安全政策/措施,定期检查、检测及评估公司健康安全状况,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控制要点
3.1健康及安全计划
1)工厂应选定一名高层管理代表负责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事宜,并且负责统筹及落实本厂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2)工厂应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书面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施指南/手册,以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
3)工厂应保证所有员工经常接受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4)作业控制:企业应鉴别出哪些作业和活动与已确认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并通过必要的作用指导书和培训来规划上述作业与活动;
5)工厂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工人不得在可能危及健康、安全或福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
6)绩效测量与监督: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定期监控和测量职业健康与安全绩效。
7)事故、事件、不符合和纠正预防措施: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用来界定责任与权限,以调查和处理事故、时间和不符合,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消除实际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程序应要求所有建议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在实施之前通过风险评估过程评审;
8)工厂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用当地语言书写的火灾和紧急疏散说明和示意图标,示意图的内容应包括紧急疏散路线与正确的方向指示、灭火器、消防栓及“当前位置”标志;
9)工厂制定书面的个人防护用品政策,说明工人在各工作区应使用的工人防护用品、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地点、分发方式、以及工厂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提供的培训;
1)工厂制定书面的化学品使用政策,说明工厂内存放的化学品库存、存储的数量和地点、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及有关员工的培训,工厂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应附有物质安全数据表;
11)应急准备和应对: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鉴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作出应对,以及预防和减轻意外事件和紧急状态可能造成的伤害。企业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应对计划与程序,特别是意外事件或紧急状态发生以后;
12)工厂为工人提供以当地语言书写的说明,向工人充分解释工厂在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13)工厂定期向工人了解健康及安全问题,并征求工人对有效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的建议;
14)工人在有理由确信其健康受到工作条件的严重威胁时可停止工作,且不受工厂处罚;
15)针对因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或共鸣现象而易患职业病的工人,工厂应每隔适当的时间对这些工人的健康进行定期体检等形式的检查。
3.2消防及灾害应急计划
1)为了识别消防应急计划的主要成分,工厂必须制订一份书面的消防及灾害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要针对工作场所可以预期的一切潜在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和风暴等)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恢复计划;
2)书面应急计划须发给所有部门,并供所有雇员参阅,部门经理和及监察须熟悉书面计划的一切成分,并受过训练,以确保部门内的雇员清楚的了解他们在火灾发生时应其什么作用。
3.3灭火器及消防栓
1)工厂针对不同原材料应使用相应类型及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A类为普通易燃物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木头、纸张、纺织品引起的火灾;
-B类为易燃液体、气体或润滑油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溶剂、润滑油、石油等引起的火灾;
-C类为电器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电器引起的火灾;
-ABC类灭火器:用于扑灭以上各种原材料引起的火灾;
-D类灭火器用于扑灭镁等易燃金属引起的火灾。
2)工人上班地点距A、B、C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23米或75英尺:距B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15米或5英尺。
3)所有灭火器的正面均标有用当地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灭火器应安装在墙壁上或墙柱上便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并附有清楚、醒目的标志。
4)工厂应在消防演习中的科目应包括检查消防水管、水塔、所有水源及消防泵。
3.4消防培训
5)工厂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并每年派合格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灭火器。
6)工厂应定期检查消防栓以及消防泵设施,,至少保持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栓以及消防泵设施。
7)灭火器在墙壁或墙柱上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1.5米,灭火器底部距离地面不得少于.8米,以便于工厂工人取用。
1)工厂员工(工人和主管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火灾安全、紧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2)工厂应保存火灾安全和紧急疏散培训的证书及照片(证书和照片上标有明确日期);
3)工厂应定期举行火灾疏散演习(每年至少两次);
4)工厂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消防演习的程序。
3.5火灾警报
1)工厂应在各车间/部门安装火灾警报系统,以确保警报声应能传遍整个工厂;
2)火灾警报声应区别于工厂所使用的其它用于通知用途的声音;
3)工厂应结合消防演习定期测试警报系统;
4)工厂应对所有新进厂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辨识警报系统的警报声并了解疏散程序。
3.6紧急出口
1)工厂因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两个紧急出口,紧急出口的门应开在厂房的两侧;
2)在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厂房中,工厂应保证员工工作地点距紧急出口的最远距离为2英尺或6米;
3)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明确标志,门的宽度应适当,以确保人员疏散速度;
4)工厂不得锁上紧急出口,或不得在门上安装特殊门锁装置,如紧急出口的门为由内向外推开式,门必须能方便的从内打开;
5)紧急出口的标志应至少使用18厘米大小的字体,保证员工在3米以外仍能看见标志,此外,出口标志应使用醒目的颜色、有灯光照亮或用荧光板制成;
6)工厂应定期检查使用电池照明的出口标志,及时更换电池;
7)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向出口通道方向,并直接通向厂房的外面,非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标识(如“非紧急出口”)。
3.7在BSCI验厂中紧急疏散通道
1)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不得阻碍出口通道的畅通,工厂应定期检查出口通道;
2)工厂在厂房两侧分别开设出口通道;
3)工厂用荧光涂料粉刷出口通道的地面,或用荧光条标示疏散路径;
4)工厂应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紧急出口通道的路线图;
5)所有出口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112厘米。
3.8紧急照明
1)工厂应在所有楼梯及必要的出口通道中安装紧急照明系统;
2)紧急照明系统应能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3)工厂应定期检查紧急照明系统的测试按钮,并及时更换所使用的电池;
4)工厂应保护电器设备,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
3.9电线
1)工厂在走廊中布线时必须确保电线安全的固定在地板内,防止发生事故。
2)不得在潮湿或有水的地方布置电线;
3)工厂及宿舍的电线应保持良好状态,工厂对电线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短路或火灾;
3.1个人防护用品
1)工厂为工作存在健康及安全隐患的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工人说明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和重要性;
2)工厂向负责处理或使用机油等化学品的工人提供专用口罩和手套,防止化学品腐蚀;
3)工厂向在潮湿地面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专用工作靴,向负责操作或搬运重型设备的工人提供专用鞋或工作靴;
工厂用国际通用标志标明不同工作区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工厂向所有工人充分、适当的说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噪音现象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并解释工厂在职业病预防、控制和防治上采取的措施
3.11噪音
1)工厂向在高噪音水平下工作的工人提供听力保护用品,并向工人说明噪音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要求工人正确使用听力保护用品;
2)当工厂的噪音水平达到85分贝时应要为工人提供耳塞,达到9分贝时应为工人提供耳罩;
3)工厂使用噪音测试仪表定期检测厂内的噪音水平,并记录不同工作区的噪音水平。
3.12照明
1)工厂工作区的最低照明条件为3英尺—烛光(3勒克斯);
2)工厂紧急通道的最低照明条件为5英尺—烛光(3勒克斯);
3)工厂使用测光仪表定期检测工厂内的照明条件,并记录工厂不同工作区内的照明状况。
3.13通风
1)工厂在处理化学品及充满粉尘或材料微粒的工作区内安装充足的通风设施;
2)工厂确保厂房内的日平均温度与室外温度的差异不超过华氏1度(摄氏5.6度);
3)工厂在安装有采暖设备的封闭工作区内安装通风系统。
3.14有害化学品或材料
1)工厂在隔离工作区保存化学品,并在化学品保存区中配备专用灭火器、安全标志、通风设施、化学品处理说明和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
2)所有负责处理有害化学品或材料的工人接受有关化学品处理方法、紧急程序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
3)工厂制订化学品安全、易燃物及可燃物质的安全使用储存措施,具体操作见EHS实施指南之相关条款。
3.15机器防护装置
1)工厂在可能产生操作危险的机器上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2)工厂为工人提供机器的安全操作培训;
3)工厂制定书面的维修计划,简要说明机器的检查程序;
4)工厂保存有关机器、设备、线路检查维修的记录;
1.总则
建立并维持公司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安全卫生的厂房、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客户BSCI验厂标准。
2.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制订并推行公司健康安全政策/措施,定期检查、检测及评估公司健康安全状况,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控制要点
3.1健康及安全计划
1)工厂应选定一名高层管理代表负责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事宜,并且负责统筹及落实本厂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2)工厂应根据法律规定制定书面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实施指南/手册,以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
3)工厂应保证所有员工经常接受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4)作业控制:企业应鉴别出哪些作业和活动与已确认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并通过必要的作用指导书和培训来规划上述作业与活动;
5)工厂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工人不得在可能危及健康、安全或福利的工作条件下工作;
6)绩效测量与监督: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定期监控和测量职业健康与安全绩效。
7)事故、事件、不符合和纠正预防措施: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用来界定责任与权限,以调查和处理事故、时间和不符合,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消除实际的或潜在的不合格原因,程序应要求所有建议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在实施之前通过风险评估过程评审;
8)工厂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用当地语言书写的火灾和紧急疏散说明和示意图标,示意图的内容应包括紧急疏散路线与正确的方向指示、灭火器、消防栓及“当前位置”标志;
9)工厂制定书面的个人防护用品政策,说明工人在各工作区应使用的工人防护用品、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存放地点、分发方式、以及工厂在个人防护用品方面提供的培训;
1)工厂制定书面的化学品使用政策,说明工厂内存放的化学品库存、存储的数量和地点、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及有关员工的培训,工厂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应附有物质安全数据表;
11)应急准备和应对: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程序,以鉴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并作出应对,以及预防和减轻意外事件和紧急状态可能造成的伤害。企业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应对计划与程序,特别是意外事件或紧急状态发生以后;
12)工厂为工人提供以当地语言书写的说明,向工人充分解释工厂在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13)工厂定期向工人了解健康及安全问题,并征求工人对有效管理健康及安全问题的建议;
14)工人在有理由确信其健康受到工作条件的严重威胁时可停止工作,且不受工厂处罚;
15)针对因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空气污染、噪音或共鸣现象而易患职业病的工人,工厂应每隔适当的时间对这些工人的健康进行定期体检等形式的检查。
3.2消防及灾害应急计划
1)为了识别消防应急计划的主要成分,工厂必须制订一份书面的消防及灾害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要针对工作场所可以预期的一切潜在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和风暴等)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恢复计划;
2)书面应急计划须发给所有部门,并供所有雇员参阅,部门经理和及监察须熟悉书面计划的一切成分,并受过训练,以确保部门内的雇员清楚的了解他们在火灾发生时应其什么作用。
3.3灭火器及消防栓
1)工厂针对不同原材料应使用相应类型及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A类为普通易燃物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木头、纸张、纺织品引起的火灾;
-B类为易燃液体、气体或润滑油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溶剂、润滑油、石油等引起的火灾;
-C类为电器使用的灭火器:用于扑灭电器引起的火灾;
-ABC类灭火器:用于扑灭以上各种原材料引起的火灾;
-D类灭火器用于扑灭镁等易燃金属引起的火灾。
2)工人上班地点距A、B、C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23米或75英尺:距B类灭火器的最远距离为15米或5英尺。
3)所有灭火器的正面均标有用当地语言书写的使用说明,灭火器应安装在墙壁上或墙柱上便于员工取用的位置,并附有清楚、醒目的标志。
4)工厂应在消防演习中的科目应包括检查消防水管、水塔、所有水源及消防泵。
3.4消防培训
5)工厂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并每年派合格专业人员负责检修灭火器。
6)工厂应定期检查消防栓以及消防泵设施,,至少保持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栓以及消防泵设施。
7)灭火器在墙壁或墙柱上的安装高度不得超过1.5米,灭火器底部距离地面不得少于.8米,以便于工厂工人取用。
1)工厂员工(工人和主管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火灾安全、紧急疏散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的培训;
2)工厂应保存火灾安全和紧急疏散培训的证书及照片(证书和照片上标有明确日期);
3)工厂应定期举行火灾疏散演习(每年至少两次);
4)工厂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消防演习的程序。
3.5火灾警报
1)工厂应在各车间/部门安装火灾警报系统,以确保警报声应能传遍整个工厂;
2)火灾警报声应区别于工厂所使用的其它用于通知用途的声音;
3)工厂应结合消防演习定期测试警报系统;
4)工厂应对所有新进厂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辨识警报系统的警报声并了解疏散程序。
3.6紧急出口
1)工厂因在每层楼面至少开设两个紧急出口,紧急出口的门应开在厂房的两侧;
2)在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的厂房中,工厂应保证员工工作地点距紧急出口的最远距离为2英尺或6米;
3)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明确标志,门的宽度应适当,以确保人员疏散速度;
4)工厂不得锁上紧急出口,或不得在门上安装特殊门锁装置,如紧急出口的门为由内向外推开式,门必须能方便的从内打开;
5)紧急出口的标志应至少使用18厘米大小的字体,保证员工在3米以外仍能看见标志,此外,出口标志应使用醒目的颜色、有灯光照亮或用荧光板制成;
6)工厂应定期检查使用电池照明的出口标志,及时更换电池;
7)紧急出口的门应朝向出口通道方向,并直接通向厂房的外面,非紧急出口的门应有标识(如“非紧急出口”)。
3.7在BSCI验厂中紧急疏散通道
1)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不得阻碍出口通道的畅通,工厂应定期检查出口通道;
2)工厂在厂房两侧分别开设出口通道;
3)工厂用荧光涂料粉刷出口通道的地面,或用荧光条标示疏散路径;
4)工厂应在厂区的不同地点张贴紧急出口通道的路线图;
5)所有出口通道的宽度应至少为112厘米。
3.8紧急照明
1)工厂应在所有楼梯及必要的出口通道中安装紧急照明系统;
2)紧急照明系统应能持续工作一定时间;
3)工厂应定期检查紧急照明系统的测试按钮,并及时更换所使用的电池;
4)工厂应保护电器设备,防止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
3.9电线
1)工厂在走廊中布线时必须确保电线安全的固定在地板内,防止发生事故。
2)不得在潮湿或有水的地方布置电线;
3)工厂及宿舍的电线应保持良好状态,工厂对电线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引起短路或火灾;
3.1个人防护用品
1)工厂为工作存在健康及安全隐患的工人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工人说明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和重要性;
2)工厂向负责处理或使用机油等化学品的工人提供专用口罩和手套,防止化学品腐蚀;
3)工厂向在潮湿地面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专用工作靴,向负责操作或搬运重型设备的工人提供专用鞋或工作靴;
工厂用国际通用标志标明不同工作区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工厂向所有工人充分、适当的说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噪音现象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并解释工厂在职业病预防、控制和防治上采取的措施
3.11噪音
1)工厂向在高噪音水平下工作的工人提供听力保护用品,并向工人说明噪音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要求工人正确使用听力保护用品;
2)当工厂的噪音水平达到85分贝时应要为工人提供耳塞,达到9分贝时应为工人提供耳罩;
3)工厂使用噪音测试仪表定期检测厂内的噪音水平,并记录不同工作区的噪音水平。
3.12照明
1)工厂工作区的最低照明条件为3英尺—烛光(3勒克斯);
2)工厂紧急通道的最低照明条件为5英尺—烛光(3勒克斯);
3)工厂使用测光仪表定期检测工厂内的照明条件,并记录工厂不同工作区内的照明状况。
3.13通风
1)工厂在处理化学品及充满粉尘或材料微粒的工作区内安装充足的通风设施;
2)工厂确保厂房内的日平均温度与室外温度的差异不超过华氏1度(摄氏5.6度);
3)工厂在安装有采暖设备的封闭工作区内安装通风系统。
3.14有害化学品或材料
1)工厂在隔离工作区保存化学品,并在化学品保存区中配备专用灭火器、安全标志、通风设施、化学品处理说明和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
2)所有负责处理有害化学品或材料的工人接受有关化学品处理方法、紧急程序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
3)工厂制订化学品安全、易燃物及可燃物质的安全使用储存措施,具体操作见EHS实施指南之相关条款。
3.15机器防护装置
1)工厂在可能产生操作危险的机器上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
2)工厂为工人提供机器的安全操作培训;
3)工厂制定书面的维修计划,简要说明机器的检查程序;
4)工厂保存有关机器、设备、线路检查维修的记录;
5)工厂保存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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