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验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2018-03-25 12:30 作者:admin
BSCI验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总结;
3.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4.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5.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6.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书;
7.环保设施操作规程;
8.建设项目发生变动的,应提供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意见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分析;
9.环评批复要求的防护距离内居民已搬迁的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尚未搬迁的,应出具搬迁协议);
1.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
11.环境应急预案的环保部门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评价的安监部门备案证明(环评批复文件如要求需提供);
12.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在当地进行公示的相关证明资料;
13.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如要求环境监理的需提供);
二、设立依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