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审核对于职工病假支付工资的规定
2018-01-07 13:47 作者:admin
BSCI审核的项目很多,并且分类较细,单单在工资这方面就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除了正常发放工资之外,还有事假和病假的情况出现,那么,如果员工请病假了,工资怎么算才是符合BSCI审核标准的呢?对于这种情况,BSCI审核在职工病假支付工资标准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从以下两点说明:
一、如果劳动者连续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须由工厂支付职工疾病救济费:对于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计发。而其本人工资则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所得工资的7%计算。若职工的病假工资低于所在企业月平均工资4%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若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仍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工资标准,则必须要补足到这一水平;若职工的病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如果劳动者连续请病假不超过6个月的,按照BSCI审核规定应按标准支付职工疾病休假工资:对于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计发。
以上就是BSCI审核对于职工病假支付工资的规定,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全面的BSCI审核要求,欢迎您随时拨打咨询电话:021-31035580或者点击网站左侧的在线咨询。
